尊敬的客户:
为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要求,增强账户的理财功能,向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银行服务,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2003]3号令)和《深圳平安银行零售业务收费标准表(2009年1月版)》,从2009年4月1日起,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个人存款账户收取账户管理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账户管理费收费对象
此次收取账户管理费的账户是指: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开立的(包括在深圳地区所有网点开立的所有个人账户),统计期内(以自然月统计)本外币月度日均存款余额低于500元(不含)的单张普通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二、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
每一个账户每月收取账户管理费1元。
三、账户管理费收费方式
1. 账户管理费按月计费,当月费用次月收取。
2. 账户管理费从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所包含的人民币活期分账户中自动扣收。如账户余额不足,我行将按账户实际余额扣收。
四、免收账户管理费的账户类型
免收账户管理费的账户类型包括:
1. 统计期内(以自然月统计)本外币月度日均存款余额达到500元(含)的单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2. 当月用于代发工资、代扣电费、管道煤气费、水费、市内电话费、长途电话费、移动电话费、数据通信费、网络使用费、人身保险费、物业管理费、有限电视费等费用的账户,免收当月的账户管理费。
3.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开放式基金的账户,以及用于第三方存管交易的账户、银期转账的账户、B股银证转账的账户、按揭金账户、新股乐等签约账户,签约生效期间免收账户管理费。
4. 用于偿还我行个人贷款的存款账户以及信用卡自动还款的存款账户。
5. 校园卡。
6. 不包含人民币活期分账户的借记卡、活期存折、定期存折。
7. 开户不满一个月的借记卡、活期存折账户。
以上内容若有疑问,敬请垂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感谢您对平安银行的理解和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