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08年2月1日-2月29日,为期一个月
二、参加资格
所有的深圳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户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消费满3,000元即赠送5,000积分,消费满5,000元赠送10,000积分。
四、活动规则
a、主、附卡消费金额合并计算,人民币账户及美元帐户消费合并计算,美元汇率按照1:8统计计算;
b、消费日为2008年2月1日-2月29日,并且在3月7日前(即活动结束后一周左右)有成功请款的交易,奖励积分不可兼得;
c、本次活动适用于深圳平安银行信用卡(包含平安信用卡及万里通联名信用卡);
d、此次活动仅限一般消费交易,预借现金交易及手续费、利息等费用不包含在内;
e、持卡人若于活动期间有迟缴、违反深圳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或卡片已冻结,即丧失参加活动及获得奖励的资格;
f、活动结束后,一次性将积分累加到符合获奖资格的卡片;
g、深圳平安银行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活动或修订本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消费时间及有效消费金额统计、奖励方式等),并经相关途径(如银行网站、对账单、短信、报刊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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