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挂失前72小时失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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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保障内容

保障一:刷卡消费(仅凭签名确认的)损失保障

若您的信用卡遗失、被窃、被抢夺或被抢劫,只要您选择的是“仅凭签名”消费方式,并未开通“消费凭密”功能,在挂失前72小时内发生的、因信用卡被盗用造成的刷卡消费损失,可申请由本行承担,若符合失卡保障的赔付条款,本行为您提供相应金额的补偿。

保障二:信用卡被抢劫取现(凭取现密码)损失保障若您遭遇歹徒劫持,在被歹徒胁迫、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向歹徒泄漏信用卡的取现密码,在您挂失前72小时内发生的、因被抢劫而造成信用卡通过自动柜员机(ATM)或银行柜台被歹徒取现造成的损失,您可凭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向本行申请取现损失补偿

保障周期

以主卡持卡人开户日起,1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包括附属卡持卡人只可获得一次赔付保障。

保障额度

不超过您的固定信用额度上限,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相关费用

挂失费:人民币60元/卡,本费用将计入持卡人的下一期账单;

新卡片寄送快递费:人民币20元/封,本费用将计入持卡人的下一期账单(您也可以选择免费的挂号信寄送方式);

申请保障资料邮寄费:视您所在地和资料重量按邮政收费标准而定,由持卡人自行支付;

(无论最终调查结果是否符合赔付条件,以上费用均须由持卡人承担。)

申请及受理流程
第一步:挂失流程
  • 发现卡片遗失、被窃、被抢或被抢劫
  • 第一时间致电40088-24-365挂失(未开通400业务的地区请拨打021-68639999)
  • 查询是否有被盗用损失
  • (如发现被盗用)
  • 1)须向伪冒交易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报案
  • 2)申请失卡保障,本行会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情况
  • 获取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原件(报案回执)
第二步:受理流程
  • 本行失卡保障专员联络客户,通知准备相关材料
  • 登录平安信用卡网站www.creditcard.pingan.com.cn下载《平安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申请表》
  • 在挂失日后的30日内填妥并签名,连同报案证明原件(报案回执)、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通过EMS或挂号方式邮寄至平安银行信用卡事业部失卡保障窗口
  • 本行收到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 本行收到完整资料后30日内(以邮戳为准)通知客户处理方案

账务处理

本行在收到客户书面申请后到受理结束之前,客户无须偿还相应款项,且暂不扣收利息和滞纳金,经查核若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将扣收应收本金;如查核为欺诈,除扣收应收本金外,将追收从交易日至还款日的利息。

温馨提示

  • 请您妥善保管您的信用卡密码,勿泄漏给他人,勿与卡片放置一起,避免设置多位重号、连号或与身份证号相同的容易猜测的密码,以免造成损失;
  • 公安机关在案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破案的,或在破案后资金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的,本行对于持卡人实际资金损失,在赔偿限额内可给予相应补偿;
  • 补偿金将直接补回被盗用的信用卡内,以被盗用交易的入账货币形式补偿给持卡人,不提供现金补偿;
  • 理赔后,对赔偿中已计算积分的交易作积分扣减。

以下几种情形,不享受“失卡保障”:

  • 持卡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本行保留依法追究持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 网络购物、电话订购等非刷卡交易;
  • 因持卡人过失被骗取卡片所造成的损失;
  • 持卡人将信用卡转让、出租给第三人使用的;
  • 持卡人卡片背面未签名导致卡片被第三人冒用的;
  • 通过分行、银联或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调单后,认定属于持卡人亲笔签名授权的交易,或者卡片系由持卡人的配偶、亲属、朋友或受雇人、代理人所冒用的;
  • 持卡人账户最近三期账单有还款延滞或挂失前六个月无消费、预借现金交易的;
  • 持卡人未在第一时间挂失的,未按规定缴纳挂失费用;
  • 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未能及时提供我行所需全部受理文件或拒绝协助调查的;
  • 持卡人通过公安机关追回的或其他渠道获得的财物赔偿,持卡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我行,如存在刻意隐瞒的行为,本行保留取消其赔偿资格及依法追偿的权利。

以上条款如有调整,以平安信用卡网站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