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失卡及被抢劫保障金额不超过该卡固定信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 主卡持卡人开卡日起,一年为一周期,一个周期内只可获得一次失卡及被抢劫理赔(主附卡合并计算)。
- 网络购物、电话订购等离线交易不属于保障范围。
- 持卡人未予卡片背面签名不享受该保障。
- 持卡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卡片丢失、被窃或被抢劫后必须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缴纳挂失费(60元),未挂失不享受该项安全保障。
- 持卡人帐户无缴款延至且挂失前六个月有消费或预借现金才可享受保障。
- 持卡人的卡片发生资金损失,须向首笔伪冒交易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案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破案的,或在破案后资金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的,对于持卡人实际资金损失,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办理方法:
在本行失卡保障人员联系客户后30日内,持卡人须填写《平安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申请表》,并连同报案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1158号1号楼4楼B2区失卡保障专窗,邮编:201201。(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未寄即视为自动放弃失卡零风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