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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免赔”挡了你的理赔路

不少车主在购买了车险之后,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但事故真的发生了,车险合同中的众多保险人免责条款,会让你索赔无门。今天我们就通过四个案例,关注车险合同中争议条款……

关键词1:家庭成员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五•一“期间,小马开车带着父母去姨妈家走亲戚。在到达姨妈家之后,由姨妈指挥着小马将车子停到车库里,可是刚拿到驾照的小马因技术不佳,将在车后指挥的姨妈撞伤,车身也有一定程度的损伤。经抢救,姨妈并无大碍,但共计花去小马5000多元。随后,小马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但保险公司以伤者是被保险人亲属为由拒绝赔付。

对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小马并不认同。小马以“‘家庭成员’定义不明确,姨妈并不属于拒绝赔付的范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观点:

保险条款存在致命缺陷,就是缺少“家庭成员“的定义。一般而言,在第三者责任险中将第三者规定为“不包括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员、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的近亲属“。但是家庭成员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因此,小马撞伤姨妈的情况并不属于保险公司免陪的范围,保险公司须赔付被保险人(小马)的合理损失。

提示>>>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所指的“家庭成员“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即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除此之外则不在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之内。

关键词2:保险过户

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王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polo,在拿到车管所出具的车辆过户证明后,王先生便驾车前往该车原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但是就在前往保险公司的路上,王先生驾驶车辆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协商王先生赔付前车4000多元。随后,王先生向该车原保险公司报案,但是保险公司以车辆所有人与投保人信息不符,拒绝赔付其损失。

无奈之下,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认定:该车在保险有效期内,车辆变更所有人,被保险人(王先生)在合理的期限内确有客观原因没能及时办理保险批单,而保险公司没有因车辆所有人的变更而提高风险,保险公司应赔付王先生车辆损失。

律师观点:

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随之转移。新车主在与保险公司之间还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是由于我国二手车交易市场一般是“先过户后转保“的情况,消费者只有凭借过户证明才能办理保险转让手续。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在过户和转保之间存在时间差。从保护车主的利益出发,不少保险公司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差内出险,保险公司仍然赔付。

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及时办理保险转保或补充保险的手续。在车辆保险未能办好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驾车出行,以免遭遇“保险真空“。

关键词3:驾驶证忘带

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消费者赵小姐驾车上班的途中因变换车道失误,与同向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在此事故中赵小姐负主要责任。同时因赵小姐没有携带驾驶证,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0000元。

随后赵小姐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赵小姐忘记携带驾驶证,并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对于保险公司的拒绝赔付,赵小姐并不认同。在双方协调无效的情况下,赵小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定保险公司仍需赔付,理由是驾驶人忘记携带驾驶证非主观刻意,过错程度较小。

律师观点:

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上看,只规定了“驾驶证丢失、损毁“,并未对“驾驶证忘记携带“做硬性规定。根据我国交通法规,驾车人在驾驶期间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所以“驾驶证忘记携带“违反了交通法规,但过错程度较小,因此法院判定保险公司仍需赔付,并无异议。

提示>>>

车主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养路费凭证及保险单。并及时在驾驶证有效期截止前90天内到相应交管部门办理驾驶证换证手续。

关键词4:饮酒、醉酒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近日李先生参加朋友婚礼,席间盛情难却,喝了几杯酒。酒席散后,李先生觉得自己没什么大碍就独自驾车走了。在回家的路上,李先生与另外一辆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仪器测试,李先生血液酒精含量达到30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行为。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000元。

随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以李先生饮酒驾车,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范围拒绝赔偿。

律师观点:

在此之前的保险公司车险免责条款上,对于酒后驾驶的免责多采用“醉酒“而不是“饮酒“。根据饮酒驾车的国家标准规定,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标准分别为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和80mg/100m。由此可见醉酒要比饮酒的标准高很多,少量的饮酒是达不到醉酒的程度的。近些年来,保险公司将该条款改为“饮酒驾车“,这样极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加车主的责任。

提示>>>

不管是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都是法律和道德不允许的行为,并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以相应处罚。保险公司将免责标准由“醉酒“降低到“饮酒“,看似增加了车主的责任,但是对于加强车主安全驾驶习惯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目前,新型的酒后代驾业务,对于喜爱饮酒的车主来说不失为一条良策。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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