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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非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酒后驾车致伤者成了植物人,天津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一年半,并与其妻共担保险赔偿不足的经济损失33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 

今年4月1日5时许,魏某酒后驾车,将李某撞成重伤,成了植物人。经交管部门认定,魏某负事故主要责任。7月16日,检察机关以魏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伤者的姐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魏某夫妇和肇事车保险公司索赔30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魏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表示愿意赔偿,但认为原告请求过高,没有能力给付。 

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的被保险人并非被告人,而是其妻徐某的弟弟。被保险人在未通知且未经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保险车辆进行了所有权的转移,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此事故赔偿责任。 

经查,涉案车是被告妻子从其弟弟处购买,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去年7月24日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期限为一年。 

北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肇事后,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徐某与魏某是夫妻关系,二人都应赔偿李某合理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关于不承担肇事车辆的肇事理赔的辩解,不合法律规定。 

综上,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赔偿李某伤残赔偿金和医药费共计12万元。被告人魏某与其妻徐某共同赔偿保险赔偿不足的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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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冯琳 于翔 刘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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