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致伤者成了植物人,天津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一年半,并与其妻共担保险赔偿不足的经济损失33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
今年4月1日5时许,魏某酒后驾车,将李某撞成重伤,成了植物人。经交管部门认定,魏某负事故主要责任。7月16日,检察机关以魏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伤者的姐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魏某夫妇和肇事车保险公司索赔30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魏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表示愿意赔偿,但认为原告请求过高,没有能力给付。
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的被保险人并非被告人,而是其妻徐某的弟弟。被保险人在未通知且未经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保险车辆进行了所有权的转移,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此事故赔偿责任。
经查,涉案车是被告妻子从其弟弟处购买,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去年7月24日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期限为一年。
北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肇事后,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徐某与魏某是夫妻关系,二人都应赔偿李某合理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关于不承担肇事车辆的肇事理赔的辩解,不合法律规定。
综上,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赔偿李某伤残赔偿金和医药费共计12万元。被告人魏某与其妻徐某共同赔偿保险赔偿不足的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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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作者 冯琳 于翔 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