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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代理人骗投保人 “见费出单”可杜绝

已经生效的车险保单,也可能被保险公司注销?日前,广州有多名车主向本报记者反映,买车险被“黄绿“保险代理骗了。

上个月,车主李先生的车在路上跟别的车辆碰了一下,于是拨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准备出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电话拨打过去,保险公司跟李先生说,他的商业险是无效的,无法帮他“出险“。李先生又惊讶又纳闷,三个月之前(6月上旬)他刚刚通过该公司保险代理人员,分别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如今怎么保险公司就不认了呢?

事件追踪:代理骗保费逃跑 “真单“变“假单“

明明已交钱,怎么保险又是无效的?事后,李先生再三跟这间名为广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交涉后得知: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只向保险公司交了交强险的费用,却一直未交商业险的保费。事后,保险公司并不知道这份保险的情况,在没有收到保费的前提下,就单方面注销了李先生的商业险保单。

事情总算水落石出:当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拿到投保人的资料后,只向公司交纳了投保人的一半保费(交强险),商业险的保费说过两天或第三天才过来交钱,该代理人叫保险公司将这两份保单开出来,保险公司于是将交强险的原件和商业险的复印件给了这个代理人,而事后代理人就靠着这两份文件直接向李先生收钱骗取保费。该保险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向李先生表示:因为保险公司没有收到投保款,李先生手上持有的《机动车商业车险》是“假单“,原件在保险公司手里。

“黄绿“业务员失踪 保险公司拒负责任

李先生向记者表示,当初他与保险代理人达成协议,约定交费用前,李先生特别拨打该保险公司的热线服务电话进行核查,并再三确认保单的真实性。他记得负责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十分肯定地表示:“这两份保单都是真实的,你放心给钱吧“。慎重的李先生甚至还继续询问了撤销保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遵循什么程序。热线电话对方的系统人员都认真进行了答复。李先生表示,自己当时是反复查核、询问无误后,才放心地交钱给保险代理人投保了该保险公司上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

随后,李先生向该保险公司追讨,但是保险公司却说责任在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却表示该代理业务员不是公司正式员工,因此对李先生的情况没有责任。

记者尝试致电李先生办理业务的代理公司了解情况,却被以代理人非该公司员工为由进行了拒绝。记者经多方了解到,为李先生办理保险的代理业务员只是向该代理公司提供了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甚至无相关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就能领到一个业务代号开展保险推广业务。目前,保险行业并不乏这样的保险代理人,尤其以小保险公司最容易遇见。

律师:“保险公司应该负全责“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陈才俭律师。据陈律师介绍,代理人伪造保险单据是属于诈骗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保监会颁布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第81条写明,“保险公司应当监督所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的展业行为,并对其虚假陈述、误导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陈表示,代理公司是保险公司授权销售保险的,因此应对代理人的过错负有责任。车主应保留所有文件证据向该公司追讨回相关款项。

平安保险广州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提醒:打电话要求车主买保险的绝大多数都是代理,而非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车主应尽量选择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或4s店投保,同时可以要求保险代理人出示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以及代理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以避风险。

保监局:车险必须“见费出单“

近期广东保监局推出六项制度,规范保险行业市场。首要措施是车险业务实行“见费出单“制度,避免“假保单“。据悉,按照保监局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车险业务保费必须全额确认实收后,方能打印保单,以解决车险业务虚挂应收问题。

同时,针对“假保单“情况的制度还包括:

保单提示电话查询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要在保险单上添加提示投保人通过服务热线电话核实保险单缴费及有效性等信息,以解决假保单、撕单埋单、阴阳单证、系统外出单等问题。

赔案信息网上查询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要将车险赔案信息,包括审核进度、查勘情况、理算金额、赔款支付、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公司网页向投保人提供实时查询。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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