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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仍得不到全额理赔?

故事

王先生是一家建筑公司的监理师,他的工作是每天跑工地察看施工情况,为了工作方便,他特意给自己买了辆车。这天阳光明媚,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开车到工地上去办事。到达目的地后,王先生见工地附近的缓坡地带有棵大树,树下有片阴凉地,正好可以将车停在那里,以防他的爱车遭受暴晒。于是,王先生就把车停在了坡上的阴凉处,拉上手刹,下车朝工地走去。

这时,迎面走来同事老李。王先生正好有事找老李商量,边说边把手中的施工图打开,跟老李商量着……

忽然,他们听到有人在远处喊:“谁的车被撞了!“

王先生并没有在意,继续和同事说话。

伤心的王先生抱着头蹲在了地上,可过了一会,王先生脸上忽然露出了笑容。他立即掏出手机拨了一串号码:“喂,保险公司吗?我的车出事了,能来勘查一下吗?……好的,好的,我等着!“

没多会儿工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就赶到车祸现场。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先大致看了一下现场的情况,接着向王先生询问出事的原因。(以下是他们的对话)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这是怎么回事?“

王先生:“我把车停到这儿,然后就去旁边的工地办事,没想到回来一看,被撞成这样。“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您赶到时找到撞车的人了吗?“

王先生:“没有。“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先生,按照保险条例规定,车损险当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就像您这种情况,车子被撞了,而且又找不到撞车的人,那么按照条款有30%的绝对免赔率,也就是说,你自己要承担30%的损失。“

王先生一听就火了:“我买了不计免赔险,说是出了事百分之百的赔,为什么现在又说我要承担30%?“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停地给王先生解释,可王先生根本就听不进去。工作人员拿出保险条例给他看,王先生连看都不看一眼,接过来就给扔掉了。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后,王先生请朋友帮忙保护现场,自己打车直奔保险公司。谁知,保险公司的答复和现场勘查人员一样。为了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付,一怒之下,王先生自己掏钱雇车把摔的七零八落的坏车拉到了省城保险总公司门口……

买了不计免赔险不代表出事全赔

主持人:王先生本来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车才把它停到树下的斜坡上,没想到这个阴凉的斜坡不但没有保护好他的车,反而引发了一场事故。不过,幸亏他上了保险,不然损失可就大了。像王先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给他全额赔付吗?

答:根据王先生这个情况,保险公司不会给他全额赔付。因为车损险条款中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例如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车子被人撞了,而且他又找不到撞车的人,那么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王先生的车正是由于在停放期间被撞,所以,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得不到全额赔偿。

主持人:王先生的这次事故只能说是意外,但没想到这次意外的事故却给王先生带来了这么多烦恼。虽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绝对免赔30%做过详细地解释,但一直到现在,王先生都无法接受保险公司对其车辆做出的赔偿决定。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故事中的王先生遭遇的这次事故,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但王先生并不这么认为,在他的概念里,既然买了不计免赔险,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全额赔付,绝对不能找任何理由给予不足额赔付,不然买不计免赔险干吗?

答:你说的这种情况的确存在,特别是在一些保险业务开展不是很好、保险意识淡薄的地区,大家在潜意识中都会存在着这样一种想当然的认识,即只要我买了保险,一旦我出险了,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我买了不计免赔险,更应该全额赔偿。殊不知,保险是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是将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在有共同风险的投保人之间平均化了,使少数人的经济损失,由所有的投保人分担。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通过这种分摊方式,给予受损的被保险人经济补偿。但并不是所有的事故保险公司都会给予全额补偿。因为它也是一个盈利性的组织,其对自己所承担的风险是有一套详细设置的,也要合理规避或转嫁一部分风险,这就是为什么保险条款中会有免责和绝对免赔的规定。

主持人:车损险中哪些情况是否属于“免责条款“呢?什么是“免责条款“?

答:“责任免除条款“是当事人协议排除和限制其未来保险责任的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组成部分。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的方式做出。

一般保险合同制定免责条款的目的是排除和限制未来的保险责任,具有免责性。而每一份保险合同都会有20%左右的免责条款,一旦事故属于免责条款的内容,保险公司就可以依据免责条款的规定予以拒赔。比如商业车险中规定:地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故意行为,无驾驶证、无行驶证、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都属于免责范围。

主持人:王先生说,他买了不计免赔险,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他。我觉得,王先生好像是把不计免赔险理解错了?

答:对,我再和大家说说这个不计免赔险。不计免赔险是指经过特别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车险中,保险公司一般规定,由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付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事故责任免赔率,也就是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部分,比如全责是20%、主责是15%、同责是10%、次责是5%,如果被保险人保了不计免赔险,这些事故责任免赔的部分则全部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而王先生的情况是,此次出险,本应由第三方来赔偿,但是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保险条款中针对这种情况规定了绝对免赔率,也就是保险公司绝对不赔的部分,即被保险人必须承担的损失部分。像王先生这种情况,恰恰有30%的绝对免赔率,即王先生本人要承担这次事故总损失的30%,这和是否投保了不计免赔险是没有任何关联的。

主持人:王先生是把“绝对免赔“和“不计免赔“搞混了吧?

答:对,“绝对免赔“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条款规定的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以外的因素所确定的,保险公司绝对不予赔偿的部分;而“不计免赔“则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为了在事故发生后能得到保险公司百分之百的赔付,在购买保险时就可以购买不计免赔这个附加险,但不计免赔附加险只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投保其他险种购买这个附加险是没有用的。不计免赔险并不是万能的,它只负责将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所负责任应当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转嫁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它对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绝对免赔部分不起任何作用。

总结:听了嘉宾的这番分析后,大家一定明白了为什么保险公司会做出不予全额赔付的决定。今天,我们向大家介绍了“不计免赔险“,它并不代表出事全赔;其次,我们明白了免责条款和绝对免赔的概念,如果所发生交通事故在免责条款之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如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有绝对免赔部分,保险公司所支付的理赔款将会扣除绝对免赔部分。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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