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打来热线反映,他的兄弟张九(化名)春节期间借朋友的长安面包车回家探亲,该车在成都某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三者险及座位险等,1月28日(大年初三),汽车在南充回成都的高速路上出险,后胎爆裂撞在防护栏上,车上4个人受伤住院,医疗费用共花费1万6千元左右,交警到现场开了道路交通认定事故书。
张女士去保险公司理赔时,理赔人员告诉张女士,由于事故涉及到车、防护栏还有人员受伤,情况比较复杂,要求张女士找交警开具调解协议书,张女士感到疑惑,“当时交警处理事故时说这个算是自己出的事故,不需要调解书,怎么到了保险公司理赔时,就要调解协议书呢?“
记者上周五致电该保险公司咨询,理赔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当车险事故涉及赔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时,必须开具交警的调解协议书,“如果不通过交警证明,可以随便打个收条说赔了几百的误工费,这个就很难说得清楚了“。该人士表示,交警事故认定书只是认定事故责任,但是调解书是确定车祸发生后的赔付费用问题,如果只赔汽车维修和医药费,只用事故认定书就可以了。
记者告知了张女士保险公司的意见,张女士感到郁闷,“误工费才多少,顶多百余块钱,我们现在跑这个调解协议书,每次都是打的去交警那里办理,来回的费用都不止这个数目。“她表示,自己当时理赔时并没有要求报误工费,但保险公司却一定要让她拿调解协议书,不仅耽误理赔时间还增加了理赔成本。
就张女士的情况,记者再次联系保险理赔人士,该人士建议张女士再把资料拿到保险公司来看一下。对方表示,如果张女士不赔误工费、护理费等,只赔车险、医药费,那就在事故认定书上写 “违反xx条xx款,负xx责任,认定赔xx费用“,就可以理赔了。
记者将保险公司的意见告诉张女士,张女士对记者表示感谢,表示近期会再去办理理赔手续。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