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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案例说话”之:汽车保险生效时间引发纠纷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车险合同一般均于签订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在汽车保险生效时间触发之前,车主最好避免驾驶汽车,以防在没有车险保护的情况下裸车上路,由此带来的风险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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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先生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轿车一辆,当日下午支付了20万元的购车款,其中包括了由代办投保手续的费用,在获临时移动证后于当日将车提走。第二天,销售公司代李先生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该车保险手续,汽车保险生效时间是在第三天的零时。殊不知,李先生却在购车的次日,也就是第二天下午驾车行驶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产生住院医药费2.4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负全部责任。李先生认为是因销售公司代投保不及时导致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造成了损失,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但双方对销售公司何时需办妥投保手续并没有作出明确约定,销售公司也未承诺过保险合同何时生效,李先生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于李先生认为销售公司承诺保险合同于第二天凌晨零时生效的观点不予采信。

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汽车保险生效时间问题引起的争议,由于目前车险均在投保后第二天凌晨开始生效,新车车主在投保后,都会碰到几小时甚至十几小时的保险真空期。故业内人士建议,这段时间,车主最好不要上路驾驶,以防出现意外引起理赔的麻烦。

案例中的李先生是通过销售公司投保的,所以在投保时间上存在了延误,为避免这种现象发生,车主最好通过保险公司直接投保,以方便确认保单,明确汽车保险生效时间。比如通过平安网上车险,车主可在十分钟内完成投保流程,在线上支付后会立刻得到电子保单,在次日零点生效后,车主就可以放心驾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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