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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小刮碰3年才判赔

宝马与出租车的小刮碰,却演变成3年后宝马车主与保险公司的对簿公堂,最终宝马车主告赢了保险公司。


2005年,胡砚(化名)购买了一辆宝马730li。当年6月,胡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车辆财产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胡砚按合同规定交纳了保险费,保险金额为99万元。“2005年7月30日,我开车时和一出租车刮碰,我立刻就报了警,同时也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 “这次车祸,保险公司确定的损失额为1.8万余元。之后,胡砚将修车收据等相关材料都交给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却一直没给理赔。更让胡砚没想到的是,在2005年年底,保险公司竟将这起理赔案件注销。经胡砚一再要求,2007年11月12日,保险公司又将此案恢复记录,不过赔偿却一直没有到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而胡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间在合同规定的保险期内,并不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应按合同予以赔偿。胡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已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当时予以受理,并对估损金额进行了确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亦没有表示拒绝理赔,因此,胡砚的诉讼时效并没有超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胡砚保险金1.8万余元。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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