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赔医药费……“、“事故受伤的后遗症如何理赔……“近阶段,车险成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投诉的热点,其中医药费的理赔问题成为一大焦点。昨日,又有市民李某投诉a保险公司(化名)和b保险公司(化名),称交通事故后,这两家保险公司没有给予相应的赔偿。
李某拿着一份厚厚的投诉资料回忆说,他乘坐连某的摩托车在途经市区东涂街与北淮路交叉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他本人当场受伤,在医院治疗26天,花费医疗费及交通费、营养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2381元。
经交警部门鉴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连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前,王某的轿车曾向a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万元;而连某的摩托车也向b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4万元。
然而,在理赔的时候,两家保险公司都提出多种免赔理由。a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赔偿要求过高,非医保部分5677.82元应予以扣除,且王某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驾驶员,应扣除免赔率10%,再加上王某仅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免赔率应为15%,两者共计免赔率为25%。而b保险公司则认为,被保险人不是摩托车驾驶员连某,被保险人对该车已丧失保险权利,保险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李某将两家保险公司都告上法院。鲤城区法院判决a保险公司赔偿李某9874.6元,b保险公司赔偿李某8721.7元。
案情似乎结束了。然而,李某在事故中胫腓骨骨折,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尚没有完全治疗好。他再次到医院治疗,前后共花掉医药费近万元。那么,李某的医疗费用是否应该继续得到赔偿呢?
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 林艳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