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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全文解读 若分项赔偿结果差异巨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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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交强险条例全文

解读交强险条例全文,广大车主要弄清楚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谁,赔偿额度和范围多大,分项赔偿对赔偿结果有什么影响。以下面案例来说明:

2010年4月25日夜晚,李某驾驶自家面包车在回家途中将行人王某撞伤,王某伤情较重,送医院治疗后共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加上其他损失共计12万元。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的面包车于2010年2月18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按照交强险条例全文,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即由保险公司赔偿给案例中的王某,而肇事司机李某的损失得自行负责。至于赔偿额度,在交强险条例全文中明确提出分为两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总共12.2万元。交强险赔偿限额具体分项包括: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分项赔偿与不分项赔偿差别巨大,如果是不分项赔偿,受害人包括治疗费用在内的全部损失不超过交强险限额,即12.2万元,该损失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案例中的王某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12万元;如果分项赔偿,肇事方有责,保险公司在治疗费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肇事方无责,保险公司在医疗费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案例中李某有责任,但保险公司只能在分项赔偿额度内给予赔偿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剩下的部分全部由李某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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