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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致人伤残,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否够赔?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交通运输日益发达,交通事故由于车主的马虎大意也逐渐增多,为了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依法获得赔偿,国家规定强制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目前规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为12.2万,而当交通意外发生的时候,到底这个限额够不够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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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车主刘某,2009年1月13日为他的四座小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为:2009年1月13日至2010年1月12日。

2009年3月4日,刘某因过失取消了驾驶证。3月18日,刘某驾驶爱车撞倒了怀抱小孩的曾女士,致使曾女士和小孩受伤。刘某随后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刑事诉讼。曾女士在事故中因颅脑受伤,深度昏迷不醒。经过医院抢救治疗,被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

2009年9月,经法院判决,要求赔偿曾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保险公司赔付12.2万,刘某赔付的430329元,共计552329元。刘某顿时傻了眼,瘫软在法庭上。

据刘某投保车险的记录,他只投保了交强险,其他商业私家车保险一个也没投,以至于在事故之后,独立承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部分的赔付。

分析:

保险专家认为,刘某在投保车险搭配上考虑不当。如果车辆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往往是不足以赔付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就要由责任人自己赔付。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刘某没被吊销驾驶执照并且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保额超过430329元的话,刘某应赔付的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付全部或部分。值得强调的一点,车主要想得到保险公司保险额度内的责任赔付,必须要遵守保险合同上的规定。刘某吊销驾照,然后违法驾驶,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则,是所有车险合同里不允许的行为。因此就算刘某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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