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地区,有些车主发生了一些较小的交通事故,出于怕麻烦的心理,往往选择进行私了,这一方面节省时间,也避免了交通拥挤;一方面也会减少出险次数,在续保成都汽车保险时能够获得一定优惠。但往往由此会造成一些纠纷,引发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回放:
案例一:王先生一次驾车外出,不巧与另一车发生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对方车主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王先生考虑自己已经投保了成都汽车保险,加上当时交通比较拥堵,出于怕麻烦心理且考虑损失不大,便与对方约定责任自负。但当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 “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放弃向第三者的追偿权”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二:陈先生的情况与王先生类似,但是对方全责,而且事故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对方赔偿陈先生1000元并自行修理,修理费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但没有想到的是,事后修理费用竟然高达2000多元。而当陈先生就超出的1000元的部分向所投保的成都汽车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拒绝赔付,理由是:陈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解析: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根据王先生的情况,由于王先生在事故后放弃了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而陈先生的情况是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1000元的修理费,对方不负责,这就意味着陈先生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力。同样,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赔偿权力的,不能再要求保险人赔偿。
平安车险专家提醒各位车主,一旦出险,千万不要自行决定放弃对第三者的追偿权,否则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可拨打4008000000平安车险热线进行相关业务咨询,以免发生车主本已经投保了成都汽车保险,却因为自己的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