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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抢盗险,防盗防抢的强力保护盾

在商业车险中存在一种保险,叫“全车盗抢险”,俗称汽车抢盗险,是为了使车主在车辆被盗被抢事故中,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设立的,是防盗防抢的强力保护盾。大部分保险公司里,汽车抢盗险是一种主险,可以独立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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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未投保汽车抢盗险:

家住广州的曾女士三个月前的某天早上8点,发现她家新买了半年的汽车在小区的停车位上不见了,根据小区监控录像显示,车是在那天晚上12点左右被一个年轻陌生男子捅开车门后开走的。她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目前暂时没有结果。更不幸的是,她的车没有购买盗抢险,未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任何赔偿。

案例二,投保汽车抢盗险:

周先生于2009年8月7日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购车费6.9万元,附加费1.5万元。他为该车办理了全车盗抢保险,确认保险金额为6.9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2010年4月13日,该车被盗,周先生遵照保险合同的要求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了案。3个月后,汽车仍未找到。周先生持公安机关证明向保险公司处索赔,保险公司同意理赔。

案例分析:

目前国内抢盗险全称为“汽车抢盗险”,根据合同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三项:一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所以周先生被盗的汽车,保险公司同意理赔;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即赔偿条件必须为整车被盗被抢,且公安机关立案,并且相关损失发生在被盗抢之后。三是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而曾女士由于没有为新买的汽车办理汽车抢盗险,被盗的汽车没有得到赔偿。

汽车抢盗险承担保险车辆因被盗窃、抢劫、抢夺遭到的全车损失或者零部件、附属设备的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车辆被盗抢时的实际价值。有很多车主经常出差,车长期停放不用,这无疑会增加被抢盗的风险,投保汽车抢盗险,可以尽量避免车主的直接经济损失,是防盗防抢的强力保护盾。因此,车主投保汽车抢盗险,可以得到“金钱”与“安全”的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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