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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重庆立新功,护卫“阳光保险工程”显成效

自2009年11月1日重庆保监局正式启动“阳光保险工程”以来,在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的大力支持下,该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对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承保、保全、理赔和信息披露等环节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切实保护了投保车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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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认真贯彻“阳光保险工程”的精神,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始终以勤奋学习,积极分享“阳光保险工程”的规范为荣,并坚持在日常工作习惯中认真执行,致力于将“阳光保险工程”的“阳光”带给每一位投保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车险的车主。

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一直坚持学习及贯彻的“阳光保险工程”条例,内容如下:

一、完善承保信息管理。保险公司应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录入系统,“身份基本信息”必须包括真实有效联系电话(单位客户应提供联系人电话)。

二、严格批改(退)审核。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填写批改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原件。

三、加强理赔环节管控。保险公司应认真核实报案人身份信息,凡由修理单位等机构或个人代报案的,要向被保险人进行核实;对理赔处理流程和所需证明材料,要一次性向被保险人及时、详细、准确予以说明。

四、严格资金支付。推行非现金方式结算资金。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支付其他人的情况之外,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单位或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个人的批减(退)保费和赔款,保险公司必须通过汇款或网上银行等方式支付到投保人(被保险人)银行账户。

五、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他人办理保险事宜的,保险公司应要求受托人出示委托人、受托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章)授权的委托书,核对无误后将受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复印或扫描留存。

六、建立和完善理赔回访制度和保单自助查询制度,保障被保险人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在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一致努力下,至2010年2月,“阳光保险工程”收效喜人。据重庆保监局在重庆保险工作总结会议上透露,由于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对“阳光保险工程”的保驾护航,重庆市承保、理赔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得到了大大的减少,月均车险报案数量较实施前下降了8.6%。

与此同时,在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的大力协助下,重庆市保费收入也有大幅度增长,除车险外,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责任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费收入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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