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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交强险费率表不做调整,与2008年保持一致

交强险基础费率的调整是每位车主都关心的问题,自保监会于2006年6月19日首次推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以来,对强险的基础费率在2008年2月1日实行了第二次调整,此后未见有新的变动。2009交强险费率表仍与2008年的强险费率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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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披露,交强险费率的调整需要进行科学周密的精算评估,并要参考一定时期的历史经营结果,同时还要分析影响经营的多种因素及发展趋势。根据保监会的研究,2009交强险费率表不做调整,继续执行“提高保额,降低费率”的强险理念,体现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切实维护广大车主的利益,最大限度减轻车主的负担。

2009年交强险费率表中,以6座以下私家车为例,首年投保交强险价格均是950元,若一年没有出险,来年交强险下调10%,即交纳855元;若两年没有出险,可下调20%;若三年没有出险,更可下浮30%。

反之,若在一个保单年度,出险一次,在有责任而不涉及伤亡的情况下,那么不管以前强险的价格为您优惠了多少,来年都会恢复为950元;若不小心出险两次,上浮10%;若出现了伤亡事故,上浮30%。

即使看了2009交强险费率表后,有的车主对保监会在2008年所做的强险费率调整仍然尚未了解,其实这是因为强险在问世时即遭到“保费高保额低”、“无责赔付太没道理”等质疑,在综合考虑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后,保监会才决定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进行“双调整”。当时,中国保监会还在京举行了由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 、消费者协会等22名听证代表参加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以保证调整的科学性和周全性。

回顾保监会2008年对强险费率的调整,所遵循的原则是“调低不调高”,尤其是下调了部分赔付率相对较低的车型以及私家车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车型的费率。同时对6座以下出租车、拖拉机等这些赔付率较高的车型,并没有把费率上调,减轻了大部分车主的负担。

针对“无责赔付太没道理”的车主心声,保监会也将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每次最高赔付额由400元降为100元,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在时机成熟后,2008-2-1即公布了新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表》,此后未有调整。所以2009交强险费率表与2008年的是一样的。强险是国家利用税收宏观调控防止事故发生的手段,以“不盈不亏”为原则,所有车主都应该主动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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