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等7种违法行为将与交强险计算挂钩的消息见报后,引起了浙江车主们的强烈关注。在浙江省公安、保监部门发布了实施意见稿,并征集市民参加听证会后,最终确定了未来交强险计算的详细方法,并计划于明年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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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违法行为,交强险费上浮最高可达300%
和交强险计算挂钩的7种严重违法行为是: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闯红灯以及肇事后逃逸。在征求听证会的过程中,浮动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上下浮最低可下浮50%,上浮最高不超过300%,具体操作如下:
下浮标准:上一个保险年度(指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下同)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10%;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20%;连续三个(含三个)以上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50%。上一个保险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但不属于下述所列七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续保时不予浮动。
上浮标准:上一个保险年度内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费率按列表中所列标准实行累加上浮,最高不超过150%;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最高不超过200%;连续三个(含三个)以上保险年度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最高不超过300%。
具体怎么“浮”,可以参照交强险计算公式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与事故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与违法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基准费率因为车型不同而不同,一共分6大类35小类(摩托车、拖拉机除外),具体可以咨询相关保险公司。
交强险计算的结果浮动遵循从车原则,按照机动车上一保险年度已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情况实行联系浮动。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使用车、外省籍车以及上一保险年度超出费率浮动实施时间内的车辆不进行与违法行为联系浮动。摩托车、拖拉机费率浮动标准另行制定。
所以,交强险计算的最新规定客观上要求车主严格遵守行车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否则,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或违法记录,在来年保费的计算上,可能就要需要承担相对数额较大的保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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