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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 小额理赔无须两头跑

发生碰撞后,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可以跟据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实行“互碰自赔”--从2009年2月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开始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但至今仍有不少司机对此一知半解,现在我们来详细解读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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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怎么理解?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何种条件下,才适用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

适用交强强互碰自赔条例必需满足以下六条件:“多车互碰、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元、都有责任、各方同意。”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异地出险适用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吗?

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完全适用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如湖南投保的车辆开到广州与当地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应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如果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就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有何好处?

在没有实行“互碰自赔”之前,两车发生碰撞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理赔流程和手续较为复杂。如果按“互碰自赔”方式处理,最大的好处是方便。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和他人脸色。

“互碰自赔”需注意什么?

尽管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给出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简易方法,但是在现实操作过程中仍需进一步细化。该办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认定车损是否在2000元以下。由于车主专业知识不够,有时候可能看上去只是轻微擦痕,可能一定损就要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对此,事故发生后最好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由定损员定损,然后双方再根据实际情况商议是否采用“互碰自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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