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的文件精神,省商务厅下发通知,要求已经我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从事汽车品牌、二手车经营的企业,从登记或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该厅进行登记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企业,将记入诚信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汽车品牌企业具体提供的备案材料有:本企业相应的备案登记表,如《汽车供应商授权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汽车总经销商授权书》或《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复印件一份;《汽车供应商保证书》或《汽车总经销商保证书》或《汽车品牌经销商保证书》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核对)等。
来源:海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