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外地出险票据不全保险公司不赔
适逢中秋佳节,在禅城工作的潘先生向朋友借车返乡过节,在返程的路上,在茂名的一条乡间公路上,在低速启动后缓慢行驶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注意到前方的一辆摩托车突然从右边穿插到马路中间,而发生轻微的追尾事故,被撞的摩托车主何先生受了轻微皮外伤,摩托车轻微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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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于返回佛山的潘先生希望是尽快了结事故,但对方竟提出5000元的无理赔偿要求,因双方协商解决未果,交警扣留了潘先生的车辆。
由于同向行驶,交警以没有保持足够行车距离认定潘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何先生一直以工作忙等理由一拖再拖。最后在交警的协商后,潘先生只好向对方赔付2000元,作为了结此案的赔偿,并由交警出具赔偿证明,赔偿费用包含今后的诊疗费、机动车维修费、误工费。返回佛山后,原本以为已购买全保的车辆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2000元必须由潘先生自行支付。
该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潘先生,事故的赔付必须在合情合理的前提下,赔偿必须根据事故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医疗、误工证明等才能进行赔付,交警部门开具的赔偿证明,并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由于出事地点在300多公里之外,加上追索各种证据太麻烦,被繁杂事务缠身的潘先生,只好自行放弃保险赔付权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大约只有800元,需要花费额外的成本来获取索赔的意义不大。”潘先生表示。
现状:异地事故车主怕扣车自掏腰包
异地事故对于所有的车主而言,是一件头痛的事情。
不少车主表示,当前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交警几乎毫不例外采取的“事无大小,凡事故就必须扣车”的做法。这是在外地遭遇事故的时,车主最不愿意碰到的。
2004年广东实施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暂行规定》,异地的轻微事故如果现场协商未果,异地有责交通事故只能由交警扣车后再进行处理。
根据第六条条文规定,交通警察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暂扣车辆、不滞留机动车行驶证:(一)事故中无责任的;(二)虽负有事故责任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的;(三)本市(地级以上市)核发车牌的车辆肇事的。对本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不滞留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不少车主为尽快息事宁人,最终都选择了自掏腰包。
异地事故赔付应保留索偿票据
记者从多间保险公司获悉,交警部门出具的赔偿凭证并不能作为保险索赔依据,因此在自行协商中,一定要对方提供完整的财产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票据,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雄峰日产专营店保险理赔负责人江燕珊介绍,自身全责的事故,在协商赔付的时候,要做好各种相关票据的保存,以免需要两地奔波等情况而造成索赔难。
相关的事故证明必须包含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事故赔付所涉及的费用,例如财物损害定损(由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核定)、医疗费用单据、拖车费用票据、由单位出具工费证明、医院的病假单等等,如果工资收入超过了征税标准,要必须提供纳税凭证。
此外,撞坏公共设施,也应有相关的赔付证明。江燕珊提醒,精神损失费不在保险的赔付之列,所以事故的自行协商必须遵循事故造成实际损失的原则,满足对方无理的赔偿要求,只能自讨腰包。
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车辆还能开动,异地事故车辆维修可由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回到当地再进行车辆维修的定损。
▲异地遭遇事故是一件非常烦心的事情。
发生事故后要保存所有票据以便顺利索赔。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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