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特大火灾发生以后,让房贷险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据上海保监局网站信息显示,截至11月23日中午,经排查,上海“11·15”特大火灾共有9家产险公司涉及赔案58件,其中,房贷险18件,保额1197.31万元。房贷险的重要性在经历了这次火灾之后再次凸显。
据了解,2006年以前,房贷险曾是商业银行审批房贷的必要条件,购房者只有购买房贷险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2006年,大部分银行已经不再强制要求贷款客户购买房贷险,甚至银行打出“非强制房贷险”吸引客户。实际上购房借款人购买房贷险的比例相当低,相当部分人在购房时为了省下几千元,就放弃购买房贷险。而大多数贷款买房人在提前还清房贷后,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将房贷险退保。
据有关媒体报道,根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统计,截至今年10月31日,由于退保金额大于保费收入,全市房贷险业务账面收入为-5817万元。全市财险公司中,至少有20家公司房贷险业务收入为零,11家公司账面收入为负数。面临如此尴尬局面的房贷险,真的“一无是处”吗?其实并非如此。
房贷险,即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对于房贷险而言,买房人是投保人,保险费由投保人支付,银行是受益人,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银行作为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目前市场上的房贷险由两部分保险责任组成:财产损失和还贷保证。一旦房屋出现因火灾、暴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发生损毁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或者是贷款人出现死亡和重大伤残时,保险公司将代为偿还全部剩余贷款。
看来如此重要的房贷险却被冷落多年,其实是有深层次原因的。一方面,是条款上的苛刻。如“房贷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因为战争、自杀、酒后驾车等造成的被保险人死亡,将作为免责条款,投保人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同时,对于失业等因素造成被保险人无法还贷,也不予理赔;而在自然灾害导致的房屋倒塌中,则规定如果是地震不能理赔。
另一方面,房贷险保费曾一度采取由银行一次性代收的方式,保险公司也一次性向银行支付全部手续费。但按规定,如购房者提前还贷,保险公司需将未到期责任年限的保费全额退还,但银行却不会返还已经收取的手续费,因此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不高。
实际上,保险公司发展房贷险,最担心的是客户提前还贷问题。这一问题如今可以更灵活地处理。有专家指出,为了避免房贷险退保房屋处于脱保状态,保险公司还推出房贷险和家财险转换的服务。当客户办理房贷险退保之后,可以用全部或部分的退保金,以较为优惠的价格投保家财险,获得家庭财产、家庭装潢、人身意外、个人责任在内的综合保障。
此外,保险公司应加大房贷险的产品创新力度,让客户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使逐渐被人们所忽略的的房贷险“咸鱼翻身”,同时也能给老百姓提供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