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税目注释
小型客车
每辆
3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微型客车
60元至480元
摩托车
36元至180元
不会让您再缴的。因为含有完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就是纳税人的完税证明。如果您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保险机构所在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截至2007年12月7日,沈阳、鞍山、营口、济南、青岛、淄博、日照、潍坊、烟台、威海、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福州、泉州、厦门、石家庄、保定、唐山、深圳、上海、天津、武汉、长春等机构,车船税可以随交强险一起交缴。 您可以在PA18平安车险平台,通过网上预约,第二天即有专人通过电话为您报税额; 您可以在PA18平安车险平台,通网上“立刻报价”输入相关信息后,马上获知税额; 您可以通过拨打4008-000-000转2,即刻会有专人为您精准报税额。
我在2007年7月1日以前就纳税了,但后来税额发生调整,并高于原税额,能否在保险公司补交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为车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而非征收主体,因此对于按照代收代缴工作开展前税额标准纳税的车辆,由于事后税额更改的原因需要投保人补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机动车在车辆登记地以外的地区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应当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应适用车辆投保地的税目、税额标准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我是否可以在不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条例》第10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为车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并非征收主体。目前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执法条件也不支持单独收取车船税的业务,因此,对于不投保交强险而单独缴纳车船税的投保人,应告知其到税务机关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第2条第9款的规定,保险公司自2008年7月1日起代收代缴车船税时,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交强险保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代收相关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因此,在2007年7月1日代收代缴工作开始后至2008年7月1日前,保险公司尚不需要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不需要代收以往年度的税款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