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保障解读 |
|---|---|---|
| 健康保障 | 线上问诊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责任 | 1.保障内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后经本合同释义约定的指定互联网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对于治疗该疾病发生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 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特定药品费用,其中互联网医院、疾病及药品目录等以客户健康服务手册为准。 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处方是由释义医院开具的、被保险人当前疾病必需的药品; (2)该药品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药品清单; (3)符合本合同关于特定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的约定; (4)该药品是在保险人合作的药店购买的。 2.赔付规则: (1)累计提供的药品服务次数为50次(每月限5次) ,相关服务仅限被保险人本人使用; (2)单次药品抵扣限额500元,超出部分亦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慢病药品赔付比例50%,普通药品赔付比例70%; (4)药品寄送快递前2次免费,第三次起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5)理赔赔款由保险人直接支付给资金垫付方(海南高济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每个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2、本保险合同为非保证续保,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为6周岁至80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4、本保险等待期为30天,续保本保险合同者无等待期;
5、本保险线上问诊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责任的累计药品服务次数为50次(每月限5次),每次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常见药品70%、慢病药品50%,每次药品费用报销限额500元,前2次快递费免费,第3次起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6、投保前请您确认:本人已了解本产品的保险条款、特约与理赔流程,并同意将保障范围内应获得的理赔赔款,由保险人直接支付给资金垫付方——海南高济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账号266282402370(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支行),支付完毕后视为保险公司履行完毕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7、本保险的线上问诊购药服务仅限被保险人本人使用,服务使用流程:登录“平安好车主或平安好生活”APP,在“我的-我的卡券”选择对应卡券
8、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投保内容填写属实。
2、本投保人确认已阅读本产品所有条款,且贵公司已向本人详细介绍了条款的内容,特别就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特别约定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本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因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问:药品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每次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常见药品70%、慢病药品50%。
问:药品服务使用次数是多少?
答:累计药品服务次数为50次(每月限5次)
问:每次药品服务最高报销金额是多少?
答:每次药品费用报销限额500元。
问:理赔款支付给谁?
答:理赔赔款由保险人直接支付给资金垫付方——海南高济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问:保单享有几次药品快递免费权益?
答: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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