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等待期为自生效之日起30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保险期间届满后,如果您选择重新投保,至期满后60日内投保,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之日前确诊的疾病、发生的疾病症状、异常体征或检验指标异常,由此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此等费用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我们都不承担合同所有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在医院就医或接受检查,无论检查结果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因此等就医和检查所导致的所有后续医疗费用,我们都不承担合同所有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之日前罹患本主险合同所附特定疾病清单(详见条款附表2)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无息退还所有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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