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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等待期?
一般医疗、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等待期为3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结束前被确诊罹患的疾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此等费用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我们都不承担本主险合同所有保险金的赔付责任。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前罹患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无息退还所有保险费。
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保险金等待期为90天。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向您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若在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重新投保,且保障责任没有增加的,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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