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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投资意见反馈
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平安基金

一、专项计划名称

 

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专项计划目的

 

计划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的目的是接受认购人的委托,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规定,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以该等基础资产及其管理、运用和处分形成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和收益,按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

 

三、专项计划合法性质

 

1、专项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而设立。

 

2、专项计划各当事人承诺《计划说明书》及其他专项计划文件所约定的条款或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都对各方产生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履行《计划说明书》及其他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义务。

 

四、资产支持证券类别及目标募集规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为平安凯迪优先01、平安凯迪优先02、平安凯迪优先03、平安凯迪优先04、平安凯迪优先05,到期日分别为专项计划成立日在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对应日,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人民币2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日为专项计划成立日在2020年的对应日,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

 

五、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预期期限(年)

预期收益率

平安凯迪优先01

1

5.5%

平安凯迪优先02

2

 6%

平安凯迪优先03

3

6.5%

平安凯迪优先04

4

8%

平安凯迪优先05

5

8.5%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六、专项计划存续期限

 

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含该日)止的期间。

 

七、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

 

1.       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

 

(1)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松滋市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差额支付承诺人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八、计划管理人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九、托管银行/监管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十、专项计划收款账户

 

系指原始权益人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的专门用于接收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十一、专项计划账户

 

指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处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接收回收款及其他应属专项计划的款项、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支付专项计划利益及专项计划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十二、专项计划的投资范围

 

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认购资金除《标准条款》、《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外,只能根据《认购协议》、《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及《标准条款》的约定,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同时,计划管理人有权指示托管银行将专项计划账户中待分配的资金进行合格投资,即以银行存款方式存放于托管银行,合格投资中相当于当期分配所需的部分应于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根据《标准条款》的约定进行现金流分配之前到期。

 

十三、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交易结构安排、差额支付机制等因素,评估了有关风险,给予平安凯迪优先01、平安凯迪优先02、平安凯迪优先03、平安凯迪优先04、平安凯迪优先05均为AA+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评级。

 

十四、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参与价格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均为100元,每份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价格亦为100元。

 

十五、资产支持证券份数

 

资产支持证券总共为11,000,000份,其中平安凯迪优先01、平安凯迪优先02、平安凯迪优先03、平安凯迪优先04和平安凯迪优先05分别为2,000,000份,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000,000 份。

 

十六、专项计划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推广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十七、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专项计划的推广机构为计划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直销和代理推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广。

 

十八、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及交易

 

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交易,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由凯迪电力认购。除非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或计划管理人事先的书面同意,凯迪电力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后,不得转让其所持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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