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所于2019年8月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4.12条规定,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会员与客户约定的数值时,客户可以解除其他担保物的担保,但解除担保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会员与客户约定的数值。本所对提取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或解除其他担保物的担保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