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计划限于在2003—2004年度排名前20位的高等院校实施: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东南大学。其目的是资助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申请本计划的学生需要符合下列条件:2003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第一学年结束,获得排名前20位的高等院校的院系“三好学生”称号;家庭年经济收入1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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