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全新一代套餐产品——“1+4”非常组合,更全面的保障、更随心的选择,满足现代企业个性化保障需求;
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协助企业稳健经营;解除员工后顾之忧,体现企业尽心关怀;
物超所值,投保简便,理赔方便,轻松获取全年365天无忧保障。
投保对象
16-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续保年龄可放宽至64周岁且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
内容
一、 基本保障计划部分(以下计划可按您的需求任选一款)保险期限:一年
产品名称 保险责任/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
经济型III-A款 100,000元 最高100,000元 10000元 30元/天(最高180天)
经济型III-B款 60,000元 最高60,000元 10000元 20元/天(最高180天)
经济型III-C款 30,000元 最高30,000元 5000元 10元/天(最高180天)
二、 附加保障计划部分(以下计划可按您的需求自由选择组合)
附加保障计划一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定寿型可选计划 意外身故 50,000元
定寿型可选计划 疾病身故 50,000元
附加保障计划二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重疾型可选计划 尿毒症、脑中风等2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元
附加保障计划三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定寿型可选计划 住院日额津贴(因疾病住院,3天免赔期) 50元/天(最多180天)
附加保障计划素四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交通型可选计划 民航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最高200,000元
交通型可选计划营运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最高100,000元
交通型可选计划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最高40,000元
三、 个性化保障计划
基本保障计划+附加保障计划=个性化保障计划
投保规则
附加保障计划不可单独购买,需附加在基本保障计划基础上组合投保
企业主要投保职业类别为1-3类职业,最低投保人数为5人,5-8人之间须全员投保
投保附加重疾型、附加津贴型最低人数为8人
企业中4-5类职业投保人员占比超过总投保人数的20%,则企业最低投保人数为20人
以上计划适用于平均年龄40周岁的团体,但[基本保障计划]、[交通型可选计划]不受此限制
说明:以上所有计划由《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A款)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安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条款》、《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分别组成,未尽事宜详见条款。
拨打平安养老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6,获得免费报价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