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平安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提供了挂失前72小时消费损失全额保障和信用卡被抢劫预借现金损失全额保障。
挂失前72小时消费损失全额保障:若您的信用卡丢失或被窃,无论是否设定凭密交易,在挂失前72小时内发生被盗用过卡消费的损失,您可向本行申请补偿。
信用卡被抢劫预借现金损失全额保障:若持卡人遭遇歹徒劫持,在被歹徒胁迫、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向歹徒泄漏被持卡人名下的信用卡密码,造成信用卡通过自动柜员机(ATM)或银行柜台被歹徒预借现金导致的损失,持卡人可向本行申请补偿。
申请流程:
1、卡片挂失
持卡人向本行客户服务中心人员正式挂失,并确认挂失成功。
2、口头申请
挂失后,电话方式向本行客户服务中心人员申请失卡保障,持卡人须在挂失后10日内向本行提出口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本行受理
本行失卡保障人员在接案后3个工作日内与持卡人联络相关事宜并确认其失卡保障申请。
4、书面申请
在本行失卡保障人员联系客户后30日内,持卡人须填写《深圳平安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申请表》 ,并连同报案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1158号1号楼4楼B2区失卡保障窗口,邮编:201201。(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未寄即视为自动放弃失卡保障服务。)
温馨提示:
- 信用卡失卡及被抢劫保障金额不超过该卡固定信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 主卡持卡人开卡日起,一年为一周期,一个周期内只可获得一次失卡及被抢劫理赔(主附卡合并计算)。
- 网络购物、电话订购等离线交易不属于保障范围。
- 持卡人未于卡片背面签名不享受该保障。
- 持卡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卡片丢失、被窃或被抢劫后必须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缴纳挂失费(60元),未挂失不享受该项安全保障。
- 持卡人帐户无缴款延滞且挂失前六个月有消费或预借现金才可享受保障。
- 持卡人的卡片发生资金损失,须向首笔伪冒交易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案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破案的,或在破案后资金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的,对于持卡人实际资金损失,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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