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保监发【2015】90号文件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1、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请您在投保时,认真核实被保险人在平安养老险或其他保险公司已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情况,如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我们将不再承担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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