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名称:平安财富•利源一号信贷资产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类型:固定收益类信托
受托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规模:本信托的规模不设最高限额,但信托成立时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信托中合格投资者中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5年,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起点金额: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经受托人确认的对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委托人除外,但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超过部分以 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信托成立时信托单位净值:壹元人民币。
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10年12月9日起至2010年12月27日止,受托人有权根据本信托设立的需要延长或提前终止推介期。
投资方向: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受让“平安财富*小额消费信贷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中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债券、短期融资债、固定收益类的银行理财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