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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通保险服务 挂失前72小时失卡保障
挂失前72小时失卡保障
 

若您是平安万里通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而您的信用卡又不幸丢失或被窃,只要您及时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8-24-365进行挂失,未开通400业务的地区请拨打021-68639999进行挂失,自挂失生效前72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即可申请由本行承担,让您的刷卡消费无后顾之忧。

温馨提示

1、持卡人知晓卡片丢失或被盗后必须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缴纳挂失费,未挂失不享受该项安全保障。如挂失时已发生被盗用事件,须在挂失日后的30日内填妥《深圳平安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申请表》 ,连同报案证明原件(报案回执)、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并通过EMS或挂号方式邮寄至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11581号楼4B2区失卡保障专窗201201),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2、失卡保障金额不超过该卡信用额度,且万里通联名卡VIP金卡客户每人每年最高保障额为1.5万元人民币,万里通联名卡金卡客户每人每年最高保障额为1万元人民币,万里通联名卡普卡客户每人每年最高保障额为0.5万元人民币

3、一位持卡人(包括附属卡)一年内只可享受一次失卡保障服务;

4、申请该服务需要持卡人账户无缴款延滞,且该卡挂失前6个月内有消费或预借现金交易记录;

5、客户遗失卡片,以下几种情形,不享受挂失前72小时失卡保障:

    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及网络、电话订购等无须出示卡片进行的交易;

    我行通过调查后,认定属于持卡人亲笔签名授权的交易,或者卡片由持卡人的配偶、亲属等所冒用的;

    持卡人容许第三人使用信用卡;

    持卡人未于信用卡背面签名导致卡片被冒用的;

    因抢夺、抢劫造成的信用卡被冒用的;

    信用卡遗失后,持卡人怠于立即挂失;

    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未能及时提供我行所需全部受理文件或拒绝协助调查的;

    持卡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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