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保费豁免,很多人可能并不熟悉,它其实就相当于给保险“再上一份保险”,其分担风险的功能也越来越受重视。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保费豁免的概念,以及它在实际中的应用。
它指的是当投保人或被保人在缴费期内发生豁免险规定的情况时,比如患轻症、重疾、身故或全残,可免去这张保单保险期间内剩余各期未交的保费,合同仍然有效。
体现在具体保险产品中,可以直接以单独的附加险形式出现,让用户自行选择需不需要这项保障,或者直接写入主险条款中(保险合同中,表现为更有针对性的条款)。
如果按照豁免对象分类,可以分为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我们举例说明。
1.投保人豁免:
A先生,2年前为孩子投保了一份50万保额的重疾险,附加了投保人重疾豁免,保费为5000元/年,交20年。
而今年,A先生不幸查出罹患重疾,身为投保人,达到了豁免标准,可以免去这份保单剩余的9万保费(5000元*(20年-2年)),而给孩子投保的这份保单,仍然有效。
2.被保险人豁免:
B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50万保额的重疾险,其中包含重疾+轻症两种保障,并支持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为10000元/年,交20年。
投保五年后,B先生在一次体检中查出自己罹患了轻症,保险公司进行了轻症理赔,并免去了这份保单剩余的15万保费(10000元*(20年-5年)),之后50万的重疾保障仍然有效。
总体看来,无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豁免,都是比较实在的功能,因为只要罹患条款约定的情况,就能豁免剩余保费,换一种角度理解,相当于提高了产品的性价比。
保费豁免被运用最为广泛的险种就是重疾险了,但运用到实际中,还是能细分成多种不同情况的。下面就和大家具体分析一下各类豁免都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1.身故豁免
这里指的就是投保人身故豁免,因为如果是被保险人直接身故的,也就不涉及到豁免剩余保费一说了,所以我们着重说说投保人豁免。
如果投保人刚好是家庭支柱,那么这一项豁免责任非常重要。主要作用是防止因身故导致收入中断,从而影响保费缴纳,最终导致保单失效的情况发生。
2.重疾豁免
投保人重疾豁免:这一点对于家庭支柱的投保人也是有一定意义的,它可以防止因重大疾病导致收入中断,同时又需要额外的资金应对疾病治疗,从而导致保险断供失效,与投保人身故豁免的原理类似。
被保险人重疾豁免:主要针对重疾多次赔付的产品而言,例如罹患了一次重疾后,可以豁免剩余保费,保单仍然有效。
3.轻症豁免
投保人轻症豁免:与重疾豁免同理。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主要对于附加轻症责任的重疾险而言,如果被保险人罹患了某种轻症,由于轻症责任大多采用独立给付制,即理赔后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仍然可以豁免剩余保费,重疾部分或剩余轻症(轻症多次赔付的情况下)的保障仍然有效。
1.家庭支柱为投保人
家庭支柱为家庭其他成员投保,尤其是在为子女投保时,增加豁免责任是很有必要的,相当于一个双重保障。
以父母给孩子投保为例,万一父母发生了什么不幸,孩子也不会因为交不起保费而失去原有的保障。有些投保人是高危职业,担心缴费期间发生意外,这种情况一定要附加豁免条款。
2.长缴费期产品
缴费期越长,发生豁免条款约定情况的概率就越大,意义也就越明显。如果缴费期在10年以上,建议配置。
3.期缴保费高的产品
另外,对于保障非常高,比如一些高保额且保至终身的产品,每年需要几万保费,如投保人出现意外,失去了收入来源,那么此时的保费开支容易变成一种负担。
4.夫妻之间相互投保
假如你和你的另一半相互为对方投保了一份包含轻症豁免的重疾险,并附加投保人重疾豁免,接下来,如果任何一方得了重疾、轻症或者身故,都可以在得到重疾保额的同时,另外一份保险就也可以得到豁免保费,相当于得到了双重的保障。
5.优先为家庭支柱投保
由于家庭支柱是一家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因此为家庭支柱投保豁免险,显得更加重要。如果家庭支柱因疾病或身故致使收入中断,那么孩子和父母的保单很可能因此而失效。这个时候,保费豁免的意义也比较大。
总的来说,保费豁免算是一个比较实用的保障功能,附加一份豁免责任,可以说相得益彰,发挥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