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手册中,“您”指投保人,“我们” 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平安保险!
当您购买平安产品的那一刻起,您已经成为我们尊贵的客户,您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享受平安的各项服务:
■ 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保障范围内的事故时,受益人有权申请理赔。
■ 当您需要改变保险合同中的一些事项时,您可以申请保单维护和变更。
■ 当您的保险到了交费期,您可以享有60天的交费宽限期。
■ 当您符合特定要求,您可以享受平安对客户提供的附加价值服务。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在条款约定的时限内通知我们,一般为5天,但具体情况仍以条款约定为准。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各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您须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根据条款约定的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例如病历、出院小结、相关检验报告、意外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涉及被保人驾车的交通意外,需提供合法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公安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发票原始凭证、处方及费用清单,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等。
4)如为身故理赔,需要提供公安部门或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证明,火化场提供的火化证明等。如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身故理赔时若为法定受益人,需提供所有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6)保险受益人唯一的理赔申请,领款方式选择转账的,需提供对应户名的活期存折复印件。
具体材料因投保险种及事故性质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及时向9551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网站或者当地理赔部门咨询。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以“合同约定”为前提条件的,并非“见索即赔”的。保险理赔必须遵循《保险法》的约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申请的常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保险合同已经失效;
申请理赔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事故由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造成;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严重违约行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如故意未按投保书的询问就投、被保人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的;
保险欺诈,如虚构保险事故等;
申请理赔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保险金申请时效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作的《客户权益手册》及其配套光碟内容以本公司现行使用的保险合同及条款为依据。
本手册及配套VCD光碟内容不作为本公司承诺的一部分。如实际条款内容发生变更,依实际条款为准。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手册及配套VCD光碟各项内容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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